7月10日,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3年度第7次集体学习会议,党组书记、检察长白乙拉主持会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参会。
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著作选读》(第一卷)、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党的自我革命重要论述、自治区检察院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第二期读书班暨专题党课报告会精神,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入开展向曹艳群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下大气力抓实以学正风的通知》《关于转发认真学习习近平著作选读第一卷、第二卷的通知》。
会议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引导全体检察人员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进一步深刻理解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思想的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等。要以自我革命的政治勇气,着力解决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经受“四大考验”、克服“四种危险”,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