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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时间:2022-09-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21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21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21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八)关于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关于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关于2021年度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政府采购支出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7、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单位职责分工,本单位内设机构包括六个部门,分别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司法警察大队。本单位无下属单位。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1年度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详细情况见表:

 

1:

序号

单位名称

1

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

2

 

3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1,231.67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增加413.05万元,增长50.46%,变动原因:本年度追加信息化建设及大型修缮等资金,办案量较上年增加。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1,070.71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增加252.09万元,增长30.79%,变动原因:本年度追加信息化建设及大型修缮等资金,办案量较上年增加,提供了办案业务费和业务装备经费的足额保障。

二、关于2021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总计1,231.6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1,190.95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40.72万元;支出总计1,231.67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69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增加301.93万元,增长32.48%主要原因:一是2021年度追加信息化建设及大型修缮等项目资金;二是办案量较上年增加,提供办案业务费和业务装备经费足额保障;三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控制相关经费支出

(二)关于2021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1,190.9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70.71万元,占89.90%;其他收入120.25万元,占10.10%。

1:收入决算图

(三)关于2021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1,230.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9.39万元,占53.57%;项目支出571.58万元,占46.43%。

2:支出决算图

 (四)关于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070.71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支出总计1,070.71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增加232.10万元,增长27.68%。主要原因:一是2021年度追加信息化建设及大型修缮等项目资金;二是办案量较上年增加,提供办案业务费和业务装备经费足额保障;三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控制相关经费支出

(五)关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070.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9.22万元,占50.36%;项目支出531.48万元,占49.64%。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70.71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252.09万元,增长30.79,变动原因:一是2021年度追加信息化建设及大型修缮等项目资金;二是办案量较上年增加,提供办案业务费和业务装备经费足额保障。其中:

1)公共安全(类)

1.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451.12元,决算支出437.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9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度退休2人,新考录2人,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2.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293.63元,决算支出531.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一是2021年度追加信息化建设及大型修缮等项目资金;二是办案量较上年增加,提供办案业务费和业务装备经费足额保障。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41.49元,决算支出38.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5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度退休2人,新考录2人。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3.5元,决算支出7.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4.8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度退休2人。

3)卫生健康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19.52元,决算支出19.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33.32元,决算支出35.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度新考录2人。

(六)关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39.2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72.5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07.41万元,津贴补贴246.78万元,奖金9.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38.82万元,职业年金缴费7.52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9.5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4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6.33万元,住房公积金35.99万元。较上年增加16.57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新考录公务员2人;公用经费66.6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1.41万元,水费0.2万元,电费0.8万元,取暖费7.39万元,物业管理费1.8万元,差旅费3.26万元,维修(护)费7.4万元,公务接待费1.48万元,工会经费4.68万元,福利费5.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6.4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38万元。较上年减少3.8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控三公经费等支出。

(七)关于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26.50万元,支出决算为25.67万元,完成预算的96.8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25.00万元,支出决算为24.20万元,完成预算的96.79%;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50万元,支出决算为1.48万元,完成预算的98.38%。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二是我单位本着“勤俭节约”原则,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控制相关经费支出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25.67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20万元,占94.25%;公务接待费支出1.48万元,占5.75%。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较上年增加0.0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2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支出较上年减少39.15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未购置公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4.20万元,用于公车及执法执勤用车维修和燃油费,车均运维费3.0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上年增加4.77万元,主要原因是异地办案量增加,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1.48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1.48万元,接待24批次,共接待120人次。主要用于一是上级检查调研工作;二是其他院来我院协助办案和交流学习。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公务接待费支出较上年增加0.27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上级调研等次数增加。

(八)关于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决算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九)关于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决算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十)关于2021年度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单位预算安排项目9个,实施项目9个,完成项目9个,项目支出总金额571.58万元。财政本年拨款金额531.48万元,财政拨款结转结余0.00万元,其他资金结转结余0.00万元。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318.2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6.46万元,比2020年增加119.66万元,增长67.68%,主要原因是:2021年政府采购办公设备购置36.87万元;专用设备购置32万元;大型修缮136.10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71.4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比2020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1.80万元,比2020年增加21.8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年采购物业服务。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0%。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6.69万元,比2020年减少3.80万元,降低5.39%。主要原因是:实有人数变动。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8辆主要用于:执法执勤和办理案件、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台(套),主要是驻所检察室视频监控设备和检委会无纸化系统以及信息化建设工程系统,比2020年增加1.00台(套),主要原因是增加信息化建设项目,主要用于单位信息化建设;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比2020年增加0.00台(套)。

三、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9个项目,涉及资金571.5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 办案业务费项目 ”、“ 业务装备经费项目 ”、“ 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项目 ”等9 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此处即为重点评价内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71.58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以上项目基本完成预定目标,达到了预期效果,项目效果明显,各项检察工作稳步推进。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在部门决算中反映“ 办案业务费项目 ”、“ 业务装备经费项目 ”、“ 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项目 ”等共6个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

1. 办案业务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9.87分。全年预算数为90万元,执行数为88.81万元,完成预算的98.68%。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该项目通过出庭支持公诉、对民事、刑事、公益诉讼等案件的法律监督,切实强化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活动的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维护社会稳定,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达到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任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支出进度较慢。下一步改进措施:合理安排支出计划,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2. 业务装备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9.77分。全年预算数为55.49万元,执行数为55.36万元,完成预算的99.77%。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该项目符合招投标采购的按政府采购流程进行招投标管理,按采购合同约定条款支付货款。项目按期初设定绩效目标完成各项绩效指标值。

3. 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9.41分。全年预算数为60.6万元,执行数为60.24万元,完成预算的99.4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该项目保障聘用制书记员经费,更好地发挥检察职能,保证年度各项检察工作顺利完成,提高案件的办理质效,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该项目达到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任务。本项目因聘用制书记员年中发生人数变动,预算执行率有待加强,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工作,年中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预算绩效目标,推进预算执行。

4. 业务用房及专用设备运行维护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为31万元,执行数为3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业务用房及专用设备运行维护费项目保障单位的日常运转,提高预算编制质量,有力夯实了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物质基础。该项目达到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任务。

5. 政法部门维修改造资金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为96万元,执行数为9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政法部门维修改造资金项目指定用途使用资金,切实做好部门执法办案相关支出保障工作。满足办公办案需求,提高预算编制质量,严格执行预算,更好地发挥检察职能,保证年度各项检察工作顺利完成,提高案件的办理质效,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该项目达到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任务,项目按期初设定绩效目标完成各项绩效指标值。

6. 综合业务运转保障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9.5分。全年预算数为10万元,执行数为9.95万元,完成预算的99.5%。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该项目用于综合业务运转保障资金项目相关支出,为案件的办理提供及时有效的经费保障,提高办案效率。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工作,年中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预算绩效目标,推进预算执行。

2-1 :办案业务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1年度)

项目名称

办案(业务)经费

主管部门

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部门

实施单位

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0.00

90.00

88.81

10

98.68

9.87

其中:财政拨款

0.00

90.00

88.81

——

98.68

——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00

0.00

——

0

——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保障办案质量,保障单位日常运转,提高预算编制质量,严格执行预算

按照办案业务费指定用途使用资金,切实做好部门执法办案相关支出保障工作。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完成情况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严重刑事犯罪批捕数

正向

大于等于

90.0

92

%

20

20

已完成

质量指标

公诉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0.0

92

%

20

20

已完成 

成本指标

办案成本

反向

小于等于

50.0

50

%

10

10

已完成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监督覆盖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0.0

90

%

30

30

已完成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群众满意度

正向

大于等于

95.0

95

%

10

10

已完成 

总分

100

99.87

 

2-2:业务装备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1年度)

项目名称

业务装备经费

主管部门

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部门

实施单位

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6.00

55.49

55.36

10

99.77

9.98

其中:财政拨款

6.00

55.49

55.36

——

99.77

——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00

0.00

——

0

——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满足办公办案需求,保障单位日常运转,提高预算编制质量,严格执行预算

按照业务装备经费指定用途使用资金,切实做好部门执法办案相关支出保障工作。该项专款全部用于检察院业务装备支出,为案件的办理提供有效及时的经费保障,资金的使用符合财政、财务有关规定,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提高办案效率和执法公信力。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完成情况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政府采购率

正向

大于等于

50

50

%

10

10

已完成 

购置设备数量

正向

大于等于

6

8

台(套)

10

10

已完成 

质量指标

设备质量合格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8

98

%

10

10

已完成 

安装工程验收合格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8

98

%

10

10

已完成 

设备故障率

反向

小于等于

10

10

%

10

10

已完成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运转保障率

正向

等于

100

100

%

10

10

已完成 

社会效益指标

设备利用率

正向

大于等于

100

100

%

10

10

已完成

可持续影响指标

设备使用年限

正向

大于等于

6

6

10

10

已完成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使用人员满意度

正向

大于等于

98

98

%

10

10

 已完成

总分

100

99.98

 

 

2-3: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1年度)

项目名称

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

主管部门

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部门

实施单位

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52.60

60.60

60.24

10

99.41

9.94

其中:财政拨款

52.60

60.60

60.24

——

99.41

——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00

0.00

——

0

——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予以保障,严格执行预算

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项目保障聘用制书记员经费,更好地发挥检察职能,保证年度各项检察工作顺利完成,提高案件的办理质效,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完成情况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预算编制质量

正向

大于

80

80

%

30

30

已完成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运转保障率

正向

等于

100

100

%

30

30

已完成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保障满意度

正向

大于

98

98

%

30

30

已完成

总分

100

99.94

 

2-4: 业务用房及专用设备运行维护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1年度)

项目名称

业务用房及专用设备运行维护费

主管部门

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部门

实施单位

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31.00

31.00

31.00

10

100.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31.00

31.00

31.00

——

100.00

——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00

0.00

——

0

——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保障单位日常运转,提高预算编制质量,严格执行预算

业务用房及专用设备运行维护费项目保障单位的日常运转,提高预算编制质量,有力夯实了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物质基础。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完成情况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预算编制质量

正向

大于

80

80

%

30

30

已完成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运转保障率

正向

等于

100

100

%

30

30

已完成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干警满意度

正向

大于

98

99

%

30

30

已完成

总分

100

100

 

2-5: 政法部门维修改造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1年度)

项目名称

政法部门维修改造资金

主管部门

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部门

实施单位

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0.00

96.00

96.00

10

100.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0.00

96.00

96.00

——

100.00

——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00

0.00

——

0

——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满足办公办案需求,提高预算编制质量,严格执行预算

按照政法部门维修改造资金指定用途使用资金,切实做好部门执法办案相关支出保障工作。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完成情况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建设(改造、修缮)工程量

正向

大于等于

2048.76

2048.76

平方米/公里

8

8

已完成

建设(改造、修缮)工程数量

正向

大于等于

1.0

1

7

7

已完成

质量指标

竣工验收合格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5.0

96

%

8

8

已完成

项目设计变更率

反向

小于等于

10.0

10

%

7

7

已完成

时效指标

项目按计划完工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0.0

100

%

8

8

已完成

项目按计划开工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0.0

100

%

7

7

已完成

成本指标

超概算项目比例

反向

小于等于

10.0

10

%

5

5

已完成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项目受益人数

正向

大于等于

35.0

35

10

10

已完成

设施正常运转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0.0

90

%

10

10

已完成

建筑(工程)综合利用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0.0

90

%

10

10

已完成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受益群体满意度

正向

大于等于

90.0

95

%

10

10

已完成 

总分

100

100

 

2-6: 综合业务运转保障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1年度)

项目名称

综合业务运转保障经费

主管部门

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部门

实施单位

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10.00

10.00

9.95

10

99.50

9.95

其中:财政拨款

10.00

10.00

9.95

——

99.50

——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00

0.00

——

0

——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保障单位日常运转,提高预算编制质量,严格执行预算

综合业务运转保障经费项目保障单位的日常运转,提高预算编制质量,有力夯实了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物质基础。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完成情况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预算编制质量

正向

大于

80

80

%

30

30

已完成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运转保障率

正向

等于

100

100

%

30

30

已完成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干警满意度

正向

大于

98

98

%

30

30

已完成

总分

100

99.95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以办案业务费项目为例,共涉及财政资金90万元,全年执行数98.68万元,该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99.87分,绩效评价结果为“优”。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详见项目支出具体绩效评价结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未包含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部门,参照此口径公开本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并与预算公开保持一致。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孟妍    联系电话:0479-322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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