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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公开
时间:2023-08-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五、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政府采购支出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7、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单位内设机构包括六个部门,分别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司法警察大队。本单位无下属单位。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2年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详细情况见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

三、2022年度部门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939.34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增加96.75万元,增长11.48%,变动原因:一是本年度新考录4名公务员,二是本年度办案量较上年增加。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918.01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增加75.42万元,增长8.95%,变动原因:本年度办案量较上年增加,提供了办案业务费和业务装备经费的足额保障。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收入决算总计939.34万元;支出决算总计939.34万元,其中包含年末结转和结余0.06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96.75万元,增长11.48%,变动原因:本年度新考录4名公务员,本年度办案量较上年增加;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92.33万元,减少23.73%。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度相较于2021年度无信息化建设及大型修缮等追加资金项目;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控制相关经费支出。

(一)收入决算总计939.34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决算合计939.34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251.61万元,减少21.13%,变动原因:本年度较上年度无信息化建设及大型修缮等追加资金项目。

2.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3.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40.72万元,减少100.00%,变动原因:2022年度无年初结转结余资金,资金执行率较高。

(二)支出决算总计939.34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决算合计939.28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291.70万元,减少23.70%,变动原因:本年度较上年度无信息化建设及大型修缮等追加资金项目。

2.结余分配0.00万元。结余分配事项:无。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3.年末结转和结余0.06万元。结转和结余事项为基本支出结转。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0.63万元,减少90.97%,变动原因:本年度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预算执行率较高。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本年收入决算合计939.34万元,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18.01万元,占97.73%

本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均为0.00万元,占比均为0.00%

本年其他收入21.33万元,占2.27%

1.收入决算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本年支出决算合计939.28万元,其中:

本年基本支出635.88万元,占67.70%

本年项目支出303.40万元,占32.30%

本年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均为0.00万元,占比均为0.00%


2.支出决算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部门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918.01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75.43万元,增长8.95%,变动原因:一是本年度新考录4名公务员,二是办案量较上年增加,提供了办案业务费和业务装备经费的足额保障;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52.69万元,减少14.26%,变动原因:本年度较上年度无信息化建设及大型修缮等追加资金项目。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918.01万元。与年初预算842.59万元相比,完成年初预算的108.95%。其中:

(一)公共安全(类)

公共安全类决算数为811.24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66.49万元。其中:

1.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 451.12万元,支出决算507.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5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度新考录公务员4名。

2.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293.63万元,支出决算30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3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度办案量增加,提供办案业务费和业务装备经费足额保障。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决算数为46.12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1.13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41.49万元,支出决算42.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8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度新考录公务员4名。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3.5万元,支出决算3.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5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度新考录公务员4名。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

卫生健康支出类决算数为19.62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0.10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19.52万元,支出决算19.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5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度新考录公务员4名。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保障支出类决算数为41.03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7.71万元。其中: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 33.32万元,支出决算41.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23.1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度新考录公务员4名。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614.6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547.0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26.21万元、津贴补贴276.5万元、奖金35.9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42.67万元、职业年金缴费3.45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9.6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62万元、住房公积金41.03万元等。较上年增加7.79万元,主要原因:本年度新考录4名公务员。

(二)公用经费67.6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88万元、水费1.45万元、电费3.18万元、取暖费15.07万元、差旅费2.63万元、维修(护)费11.39万元、公务接待费0.94万元、工会经费5万元、福利费6.2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7.84万元等。较上年增0.91万元,主要原因:本年度实有人数增加,经费支出增加。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303.40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74.06万元。主要包括:其他工资福利支出74.06万元,主要为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22.3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2.8万元、印刷0.2万元、邮电费12.1万元、物业管理费25万元、差旅费22.6万元、维修(护)费4.08万元、培训费3.22万元、劳务费10万元、委托业务费10.5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81万元等。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部门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为26.5万元,全年预算数为24.7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4.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预算数26.5万元,全年预算数为24.7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4.7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全年预算数0.00万元,支出决算数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25万元,全年预算数23.81万元,支出决算数23.8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1.5万元,全年预算数为0.94万元,支出决算数0.9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无差异。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24.7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3.81万元,占96.21%;公务接待费支出0.94万元,占3.79%。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3.81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本年度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3.8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20221231日,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车均运维费2.98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0.39万元,减少1.59%,变动原因:我单位本着勤俭节约原则,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控制经费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94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94万元,接待15批次,80人次,开支内容:一是上级检查调研工作;二是其他院来我院协助办案和交流学习。;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0.00万元,接待0批次,0人次。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0.54万元,减少36.48%,变动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部门本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部门本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决算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预算安排项目8 个,实施项目8个,完成项目8个,项目支出总金额303.40万元。资金来源包括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财政拨款金额303.40万元,本年其他资金0.00万元。

十二、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67.60万元。比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91万元,增长1.36%,变动原因:本年度实有人数增加。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5.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5.00万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相较于2021年减少253.26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大型修缮及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3.5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1.6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5.0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74.49%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合同金额的0.00 %,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合同金额的0.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合同金额的0.00%

十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部门截至2022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十五、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部门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组织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303.4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上年结转办案(业务)经费8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此处即为重点评价内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03.40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从评价情况看,以上项目基本完成预定目标,达到了预期效果,项目效果明显,各项检察工作稳步推进。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在决算中反映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上年结转办案(业务)经费3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

1. 办案(业务)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为46万元,执行数为4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该项目通过出庭支持公诉、对民事、刑事、公益诉讼等案件的法律监督,切实强化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活动的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维护社会稳定,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达到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任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项目经费支出进度较慢,预算执行率有待进一步加强。下一步改进措施:合理安排支出计划,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进一步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工作,年中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预算绩效目标,推进预算执行。

2. “业务装备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为3万元,执行数为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该项目符合招投标采购的按政府采购流程进行招投标管理,按采购合同约定条款支付货款。项目按期初设定绩效目标完成各项绩效指标值。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项目经费支出进度较慢,预算执行率有待进一步加强。下一步改进措施:合理安排支出计划,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进一步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工作,年中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预算绩效目标,推进预算执行。

3. “上年结转办案(业务)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为0.44万元,执行数为0.4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该项目通过出庭支持公诉、对民事、刑事、公益诉讼等案件的法律监督,切实强化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活动的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维护社会稳定,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达到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任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项目经费支出进度较慢,预算执行率有待进一步加强。下一步改进措施:合理安排支出计划,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进一步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工作,年中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预算绩效目标,推进预算执行。

2- 1办案(业务)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2年度)
项目名称办案(业务)经费
主管部门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部门实施单位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全年预算数全年执行数分值执行率(%)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43.0046.0046.0010100.0010
其中:财政拨款43.0046.0046.00——100——
上年结转资金0.000.000.00——0——
其他资金0.000.000.00——0——
年度总体目标预期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保障办案质量,保障单位日常运转,提高预算编制质量,严格执行预算。按照办案业务费指定用途使用资金,切实做好部门执法办案相关支出保障工作。
绩效指标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指标性质指标方向年度指标值实际完成值计量单位分值得分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产出指标数量指标受理案件数量正向大于等于18022088
审结案件数量正向大于等于16220077
质量指标严重刑事犯罪批捕数正向大于等于9092%88
公诉率正向大于等于9092%77
时效指标审案及时率正向大于等于9095%55
结案及时率正向大于等于9095%55
成本指标办案成本反向小于等于5050%55
培训成本反向小于等于21.5万元55
效益指标社会效益监督覆盖率正向大于等于9095%77
办案人员能力定性
提升稳步提升
77
办案效率定性
提高明显提高
66
可持续影响加强社会法治建设定性
长期持续加强建设
1010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群众满意度正向大于等于9598%1010
总分100100

2- 2业务装备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2年度)
项目名称业务装备经费
主管部门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部门实施单位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全年预算数全年执行数分值执行率(%)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3.003.003.0010100.0010
其中:财政拨款3.003.003.00——100——
上年结转资金0.000.000.00——0——
其他资金0.000.000.00——0——
年度总体目标预期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满足办公办案需求,保障单位日常运转,提高预算编制质量,严格执行预算。按照业务装备经费指定用途使用资金,切实做好部门执法办案相关支出保障工作。该项专款全部用于检察院业务装备支出,为案件的办理提供有效及时的经费保障,资金的使用符合财政、财务有关规定,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提高办案效率和执法公信力。
绩效指标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指标性质指标方向年度指标值实际完成值计量单位分值得分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产出指标数量指标购置设备数量正向大于等于33台/套88
更新设备数量正向大于等于11台/套77
质量指标安装工程验收合格率正向大于等于9898%55
设备质量合格率正向大于等于9898%55
政法装备采购率正向大于等于5050%55
时效指标装备采购时间反向小于等于302555
装备按时交货率正向大于等于100100%55
成本指标装备采购成本反向小于等于11万元55
成本节约率正向大于等于510%55
效益指标社会效益人民检察院业务能力定性
提升稳步提升
1010
办案效率定性
提高显著提高
1010
可持续影响设备使用年限正向大于等于661010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使用人员满意度正向大于等于9598%1010
总分100100

2- 3上年结转办案(业务)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2年度)
项目名称上年结转办案(业务)经费
主管部门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部门实施单位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全年预算数全年执行数分值执行率(%)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1.191.191.1910100.0010
其中:财政拨款1.191.191.19——100——
上年结转资金0.000.000.00——0——
其他资金0.000.000.00——0——
年度总体目标预期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保障办案质量,保障单位日常运转,提高预算编制质量,严格执行预算。按照上年结转办案(业务)经费原指定用途使用资金,切实做好部门执法办案相关支出保障工作。
绩效指标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指标性质指标方向年度指标值实际完成值计量单位分值得分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产出指标数量指标受理案件数量正向大于等于1388
审结案件数量正向大于等于1377
质量指标年度结案率正向大于等于9095%88
培训合格率正向大于等于9098%77
时效指标审案及时率正向大于等于9092%55
结案及时率正向大于等于9095%55
成本指标办理案件成本反向小于等于1.191万元55
培训成本反向小于等于1.191万元55
效益指标社会效益办案人员能力定性
提升稳步提升
1010
办案效率定性
提高明显提高
1010
可持续影响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定性
长期持续加强建设
1010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群众满意度正向大于等于9598%1010
总分100100


(三)部门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以办案(业务)经费项目为例,该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100分,共涉及财政资金46万元,全年执行数46万元,绩效评价结果为。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详见部门具体绩效评价结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部门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八、机构运行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道力格雅 联系电话:0479-3222031

第五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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