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沿革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检察机关,是彻底摧毁旧中国检察机关和检察制度,在崭新的时代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检察机关,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武器,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东乌旗人民检察院自设立以来,在机构设置、领导体制和检察职权方面经过多次变动和反复,逐步趋于健全和完善,适应了检察工作的需要。
东乌旗人民检察院其前身系东部联合旗人民检察院。东部联合旗人民检察院成立于1954年11月6日,办公地址设在王爷庙(今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政府所在地白音乌拉镇)。
1956年7月,东部联合旗分设为东乌珠穆沁和西乌珠穆沁两个旗,检察院亦分设。1956年11月20日东乌旗人民检察院组建并开始工作。
1958年5月检察院被合并到东乌旗政法公安部,检察院更名为检察科。1959年上旬,旗政法公安部撤销,检察院恢复原名。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检察院工作陷入瘫痪,1967年2月,本院被军事管制,各项工作处于停滞状态,随之被撤销。
1978年11月,东乌旗人民检察院重新组建。1979年2月5日正式成立,内设三组一室,即一组(批捕、起诉、监所检察)、二组(信访、法纪检察)、三组(经济检察)和办公室。年底实有干警18人。同年9月设立了东乌旗人民检察院党组。
1980年设立了五人组成的检察委员会,内设机构为刑事检察组、法纪检察组,经济检察组和行政办公室。共有干警18人。
1982年内设机构为刑事检察科、法纪检察科、经济检察科、监所检察科和行政办公室等“四科一室”;信访工作由法纪检察科兼办,1993年设立控告申诉科。
1987年刑事检察科分设为批捕科、起诉科。
1988年4月本院在乌拉盖地区设立了派出机构检察室。
1990年经济检察科更名为贪污贿赂侦查局。
1995年贪污贿赂侦查局改称反贪污贿赂局。
1998年增设民事行政检察科。
2000年法纪检察科更名为渎职犯罪侦查局。
2002年,批捕科改称侦查监督科、起诉科改称公诉科;政治科改称政治处;渎职犯罪侦查局改称渎职侵权检察科,并与反贪污贿赂局合署办公。
2007年,渎职侵权检察科独立成立为反渎职侵权局。
2009年,增设了职务犯罪预防科和法警队。
2018年1月,反贪局、反渎局、职务犯罪预防科机构职能、人员集体转隶至监察委员会。
2019年5月根据《中共内蒙古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全区基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设置的批复》要求,结合我院机构改革实际,设立五个内设机构。
分为: 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 办公室, 下设司法警察大队、机关事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