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
关于公开选任听证员的公告
为深化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检察院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我院检察工作实际 ,决定在全旗范围内公开选任听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员职责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听证员的职责是受邀参加检察机关组织召开的听证会,就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依法独立发表听证意见,为检察机关依法处理案件提供重要参考。
二、听证员选任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优先入选
1.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2.律师、人民调解员、公益诉讼志愿者;
3.教育、卫生、国土、环保等行业骨干;
4.具有一定社会工作经验的基层群众。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有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三、任期及履职保障
(一)实行定期聘任、动态管理,一般每五年集中选聘、调整一次。任期内,经本人申请或出现不符合听证员条件、不能履行听证员职责等情况时,按规定程序核实出库。
(二)依据相关财务管理制度,保障听证员参加听证会的交通、食宿、劳务等合理费用。
四、选任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公众号上发布选任公告。
(二)资格审查、组织考察
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按照选任条件和工作需要,对报名情况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拟任人选,并及时组织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
(三)公示
锡林郭勒盟检察分院门户网站将拟任人选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四)公布任命
拟任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锡盟检察分院做出选任决定,颁发听证员聘用证书,通过锡林郭勒盟检察分院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五、报名方式
本次选任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通过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填写《锡林郭勒盟检察机关选任听证员报名表》,将报名表、报名人员身份证和相关资格证书扫描件于2022年5月27日前发至报名邮箱。邮箱地址:dwqjcy@126.com 。
联系人: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479-3222000
15004793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