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1 |
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 |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
三、2023年度部门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1307.51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增加333.9万元,增长34.3%,变动原因:本年度新增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300万元,本年度新考录1名公务员,本年度办案量较上年增加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977.73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增加4.13万元,增长0.42%,变动原因:一是本年度新考录1名公务员,二是办案量较上年增加,提供了办案业务费和业务装备经费的足额保障,三是本年度工资结构出现调整。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部门2023年度收入决算总计1307.51万元,其中包含年初结转和结余0.06万元;支出决算总计1307.51万元,其中包含年末结转和结余206.32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33.9万元,增长34.3%,变动原因:本年度新增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300万元,本年度新考录1名公务员,本年度办案量较上年增加;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68.17万元,增长39.19%。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相较于2022年度增加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为地面硬化维修资金。
(一)收入决算总计1307.51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决算合计1307.44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368.1万元,增加39.19%,变动原因:本年度较上年度增加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项目地面硬化维修资金。
2.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3.年初结转和结余0.06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6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2022年度年末结转结余资金结转至2023年度年初继续使用。
(二)支出决算总计1307.51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决算合计1101.19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161.91万元,增长17.24%,变动原因:本年度实施地面硬化维修项目,相关支出增加。
2.结余分配0.00万元。结余分配事项:无。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3.年末结转和结余206.32万元。结转和结余事项为地面硬化维修项目根据合同签订内容进行支出。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206.25万元,增长328666.88%,变动原因:本年度较上年度增加地面硬化维修项目,根据合同及施工进度进行支出,未支付金额结转至下一年度继续用于支付该项目款项。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部门2023年度本年收入决算合计1307.44万元,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77.73万元,占74.48%;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
本年事业收入0万元,占0%;
本年经营收入0万元,占0%;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
本年其他收入329.71万元,占25.22%。

图1.收入决算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部门2023年度本年支出决算合计1101.19万元,其中:
本年基本支出787.99万元,占71.56%;
本年项目支出313.2万元,占28.44%;
本年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00%;
本年经营支出0万元,占0.00%;
本年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图2.支出决算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部门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977.73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13万元,增长0.42%,变动原因:一是本年度新考录1名公务员,二是办案量较上年增加,提供了办案业务费和业务装备经费的足额保障,三是本年度工资结构出现调整;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59.72万元,增长6.51%,变动原因:本年度较上年度增加在职在编人员,相应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977.73万元。与年初预算973.6万元相比,完成年初预算的100.42%。其中:
(一)公共安全(类)
公共安全类决算数为846.82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8.14万元。其中:
1.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 532.39万元,支出决算542.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8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度新考录公务员1名,本年度工资结构出现调整。
2.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301.29万元,支出决算299.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度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控制相关经费支出。
3.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年初预算3万元,支出决算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该经费本年度预算数与决算数无差异,按照年初预算安排支出。
4.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国家司法救助支出(项)。年初预算2万元,支出决算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该经费本年度预算数与决算数无差异,按照年初预算安排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决算数为65.63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7.25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48.59万元,支出决算46.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6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度在职在编人员结构及数量发生变动。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24.29万元,支出决算19.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9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度在职在编人员结构及数量发生变动。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
卫生健康支出类决算数为22.45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0.87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21.58万元,支出决算22.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0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度在职在编人员结构及数量发生变动。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保障支出类决算数为42.82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2.37万元。其中: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40.46万元,支出决算42.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8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度在职在编人员结构及数量发生变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758.5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682.9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24.57万元、津贴补贴310.2万元、奖金30.7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46.46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9.17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2.4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96万元、住房公积金42.8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85.58万元等。较上年增加7.79万元,主要原因:本年度编制外人员经费支出及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支出核算至人员经费中,另本年度在职在编人员结构及数量发生变动,工资结构出现调整。
(二)公用经费75.5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03万元、水费1.5万元、电费3.5万元、取暖费15.07万元、差旅费5.91万元、 因公出国(境)费用0.15万元、维修(护)费7.07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工会经费7.27万元、福利费9.0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9.61万元等。较上年增加7.95万元,主要原因:本年度实有人数较上年度增加,经费支出增加。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219.2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0万元、津贴补贴0万元、奖金0万元、伙食补助费0万元、绩效工资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0万元、职业年金缴费0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0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万元、住房公积金0万元、医疗费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等。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52.2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3万元、印刷费2万元、邮电费16.69万元、物业管理费25万元、差旅费33.42万元、维修(护)费16万元、培训费6.18万元、劳务费0.99万元、委托业务费5.9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万元等。较上年度增加29.92万元,主要原因:本年度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需求较上年度增加。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万元。主要包括:救济费2万元,较上年度增加2万元,主要原因:本年度新增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安排相关预算支出。
(四)资本性支出64.9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64.94万元。较上年度减少42.06万元,主要原因:本年度较上年度无专用设备购置项目需求。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部门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为26.5万元,全年预算数为26.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预算数为26.5万元,全年预算数为26.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6.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全年预算数0.15万元,支出决算数0.1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差异原因:本年度新增跟随区院所率团一同出访蒙古国考察;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25万元,全年预算数24.85万元,支出决算数24.8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差异原因:本年度三公经费项目统筹保障;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1.5万元,全年预算数为1.5万元,支出决算数1.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无差异。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部门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26.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15万元,占0.5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85万元,占93.78%;公务接待费支出1.5万元,占5.65%。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15万元,全年出国(境)团组1个,累计1人次。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15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本年度新增跟随区院所率团一同出访蒙古国考察。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85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本年度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4.8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2023年12月31日,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1.04万元,增长4.35%,变动原因:本年度外出办案数量增加,相关公车燃料费及运维费增加。
3.公务接待费支出1.5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5万元,接待20批次,110人次,开支内容:一是上级检查调研工作;二是其他院来我院协助办案和交流学习。;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0.00万元,接待0批次,0人次。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56万元,增长59.79%,变动原因:本年度同级及上级单位之间交流学习考察等增加。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本单位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部门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部门本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十一、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部门2023年度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75.55万元。比上年决算相比,增加7.95万元,增长11.76%,变动原因:本年度实有人数增加,相关经费增加。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部门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28.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3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83.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9万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相较于2022年增加263.75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地面硬化维修工程项目。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21.4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7.78%,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21.15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99.91%;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合同金额的0.00 %,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合同金额的0.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合同金额的0.00%。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部门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十五、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部门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组织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219.2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等3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9.29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从评价情况看,“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等项目基本完成预定目标,达到了预期效果,项目效果明显,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总体较好。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部门2023年度在决算中反映“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等2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
1. 办案(业务)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为154万元,执行数为153.97万元,完成预算的99.98%。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该项目通过出庭支持公诉、对民事、刑事、公益诉讼等案件的法律监督,切实强化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活动的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维护社会稳定,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达到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任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项目经费支出进度较慢,预算执行率有待进一步加强。下一步改进措施:合理安排支出计划,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进一步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工作,年中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预算绩效目标,推进预算执行。
2. “业务装备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为65万元,执行数为64.94万元,完成预算的99.9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该项目符合招投标采购的按政府采购流程进行招投标管理,按采购合同约定条款支付货款。项目按期初设定绩效目标完成各项绩效指标值。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项目经费支出进度较慢,预算执行率有待进一步加强。下一步改进措施:合理安排支出计划,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进一步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工作,年中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预算绩效目标,推进预算执行。
表2- 1办案(业务)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3年度) |
项目名称 |
办案(业务)经费 |
主管部门 |
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部门 |
实施单位 |
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 |
项目资金
(万元) |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年度资金总额 |
153.98 |
154.00 |
153.97 |
10 |
99.98 |
10 |
其中:财政拨款 |
153.98 |
154.00 |
153.97 |
—— |
99.98 |
—— |
上年结转资金 |
0.00 |
0 |
0.00 |
—— |
0 |
—— |
其他资金 |
0.00 |
0 |
0.00 |
—— |
0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保障办案质量,保障单位日常运转,提高预算编制质量,严格执行预算。 |
按照办案业务费指定用途使用资金,切实做好部门执法办案相关支出保障工作。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方向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计量单位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受理案件数量 |
正向 |
大于等于 |
150 |
363 |
件 |
8 |
8 |
|
审结案件数量 |
正向 |
大于等于 |
150 |
343 |
件 |
8 |
8 |
|
质量指标 |
年度结案率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0 |
94.5 |
% |
8 |
8 |
|
培训合格率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0 |
100 |
% |
8 |
8 |
|
时效指标 |
审案及时率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0 |
98 |
% |
8 |
8 |
|
成本指标 |
办理案件成本 |
反向 |
小于等于 |
1.2 |
0.5 |
万元/件 |
10 |
10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办案人员能力 |
定性 |
|
提升 |
稳步提升 |
|
10 |
10 |
|
办案效率 |
定性 |
|
提高 |
显著提高 |
|
10 |
10 |
|
可持续影响 |
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
定性 |
|
长期 |
持续加强建设 |
|
10 |
10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群众满意度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5 |
98 |
% |
10 |
10 |
|
总分 |
100 |
100 |
|
表2- 2业务装备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3年度) |
项目名称 |
业务装备经费 |
主管部门 |
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部门 |
实施单位 |
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 |
项目资金
(万元) |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年度资金总额 |
65.00 |
65.00 |
64.94 |
10 |
99.91 |
9.99 |
其中:财政拨款 |
65.00 |
65.00 |
64.94 |
—— |
99.91 |
—— |
上年结转资金 |
0.00 |
0 |
0 |
—— |
0 |
—— |
其他资金 |
0.00 |
0 |
0.00 |
—— |
0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满足办公办案需求,保障单位日常运转,提高预算编制质量,严格执行预算。 |
按照业务装备经费指定用途使用资金,切实做好部门执法办案相关支出保障工作。该项专款全部用于检察院业务装备支出,为案件的办理提供有效及时的经费保障,资金的使用符合财政、财务有关规定,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提高办案效率和执法公信力。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方向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计量单位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购置设备数量 |
正向 |
大于等于 |
20 |
20 |
台/套 |
8 |
8 |
|
质量指标 |
安装工程验收合格率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8 |
100 |
% |
7 |
7 |
|
设备质量合格率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8 |
99 |
% |
7 |
7 |
|
设备故障率 |
反向 |
小于等于 |
10 |
1 |
% |
8 |
8 |
|
政法装备采购率 |
正向 |
大于等于 |
50 |
50 |
% |
8 |
8 |
|
时效指标 |
装备采购时间 |
反向 |
小于等于 |
30 |
15 |
天 |
6 |
6 |
|
成本指标 |
装备采购成本 |
反向 |
小于等于 |
10 |
3.25 |
万元/套 |
6 |
6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人民检察院业务能力 |
定性 |
|
提升 |
稳步提升 |
|
10 |
10 |
|
办案效率 |
定性 |
|
提高 |
显著提高 |
|
10 |
10 |
|
可持续影响 |
设备使用年限 |
正向 |
大于等于 |
6 |
6 |
年 |
10 |
10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使用人员满意度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5 |
98 |
% |
10 |
10 |
|
总分 |
100 |
99.99 |
|
(三)部门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以办案(业务)经费项目为例,该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100分,共涉及财政资金154万元,全年执行数153.97万元,绩效评价结果为“优”。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详见部门具体绩效评价结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部门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八、机构运行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道力格雅 联系电话:0479-3220308
第五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GK0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xlsx
GK02-收入决算表.xlsx
GK03-支出决算表.xlsx
GK0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xlsx
GK0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xlsx
GK0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xlsx
GK08-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xlsx
GK0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xlsx
GK1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xlsx
GK1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xlsx
GK12-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政府采购支出信息.xlsx
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2023年办案(业务)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