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首 页     图片新闻     检察要闻     本院动态     基层动态     图说检察     检察风采     通知通告
当前位置:首页>>通知通告
2024年度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公开
时间:2025-08-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4年度部门(单位)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公用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政府采购支出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7、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单位内设机构包括六个部门,分别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司法警察大队。本单位无下属单位。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4年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详细情况见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

行政单位

三、2024年度部门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1133.63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增加138.21万元,增长13.88%,变动原因:本年度存在上年度结转的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206.32万元,本年度根据人员增减变动而人员经费部分支出减少。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903.06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减少92.36万元,减少9.28%,变动原因:本年度因在职人员增减变动较多导致人员经费部分支出减少。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部门2024年度收入决算总计1133.63万元,其中包含年初结转和结余206.32万元;支出决算总计1133.63万元,其中包含年末结转和结余41.67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38.21万元,增长13.88%,变动原因:本年度存在上年度结转的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206.32万元,本年度根据人员增减变动而人员经费部分支出减少;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73.88万元,减少13.3%。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相较于2023年度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部分减少,2023年度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结转至本年度,按预算规划支出,该资金为地面硬化维修资金。

(一)收入决算总计1133.63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决算合计927.31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380.14万元,减少29.07%,变动原因:本年度较上年度减少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项目地面硬化维修资金,同时人员经费部分根据本年度人员增减变动减少支出。

2.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3.年初结转和结余206.32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206.25万元,增长328666.88%,变动原因:2024年度存在2023年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项目地面硬化维修资金按预算规划支出后剩余资金结转至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二)支出决算总计1133.63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决算合计1091.96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9.23万元,减少0.84%,变动原因:本年度人员经费部分根据人员增减变动较上年度支出减少。

2.结余分配0.00万元。结余分配事项:无。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3.年末结转和结余41.67万元。结转和结余事项为地面硬化维修项目根据合同签订内容进行支出。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164.65万元,减少79.8%,变动原因:本年度地面硬化维修项目根据合同及施工进度进行支出,未支付金额结转至下一年度继续用于支付该项目款项。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部门2024年度本年收入决算合计927.31万元,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03.06万元,占97.39%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

本年事业收入0万元,占0%

本年经营收入0万元,占0%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

本年其他收入24.25万元,占2.61%

1.收入决算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部门2024年度本年支出决算合计1091.96万元,其中:

本年基本支出704.19万元,占64.49%

本年项目支出387.77万元,占35.51%

本年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00%

本年经营支出0万元,占0.00%

本年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2.支出决算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部门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903.06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92.36万元,减少9.28%,变动原因:本年度因在职人员增减变动较多导致人员经费部分支出减少;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74.67万元,减少7.64%,变动原因:本年度较上年度在职在编人员减少,相应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支出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部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903.06万元。与年初预算995.42万元相比,完成年初预算的90.72%。其中:

(一)公共安全(类)

公共安全类决算数为771.62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71.72万元。其中:

1.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 618.32万元,支出决算548.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7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度较上年度在职在编人员减少,相应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支出减少。

2.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220.02万元,支出决算217.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0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度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控制相关经费支出。

3.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年初预算2万元,支出决算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该项经费按照年初预算安排支出。

4.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国家司法救助支出(项)。年初预算3万元,支出决算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该经费本年度预算数与决算数无差异,按照年初预算安排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决算数为64.15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7.32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47.65万元,支出决算42.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7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度在职在编人员结构及数量发生变动。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23.82万元,支出决算21.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7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度在职在编人员结构及数量发生变动。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

卫生健康支出类决算数为23.24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11.31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22.43万元,支出决算23.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6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度在职在编人员结构及数量发生变动。

2.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12.13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该部分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当地社保机构通知无法缴纳,故无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保障支出类决算数为44.06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1.99万元。其中: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46.05万元,支出决算44.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6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度在职在编人员结构及数量发生变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部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680.3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606.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15.34万元、津贴补贴244.57万元、奖金30.0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42.77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1.38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3.1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万元、住房公积金44.0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83.93万元等。较上年减少80.79万元,主要原因:本年度在职在编人员结构及数量发生变动,工资结构出现调整,另有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部分当地社保机构告知无法缴纳,故无法支出。

(二)公用经费74.1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1万元、水费1.5万元、电费3.5万元、取暖费15.07万元、差旅费5.87万元、、维修(护)费7万元、公务接待费0.99万元、工会经费7.31万元、福利费10.1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7.63万元等。较上年减少1.44万元,主要原因:本年度人员增减变动较大,导致相应公用经费支出减少。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部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222.75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0万元、津贴补贴0万元、奖金0万元、伙食补助费0万元、绩效工资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0万元、职业年金缴费0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0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万元、住房公积金0万元、医疗费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等。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55.5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9.49万元、印刷费1.99万元、邮电费6.3万元、物业管理费26.25万元、差旅费20.81万元、维修(护)费21.94万元、培训费2.86万元、劳务费0.84万元、委托业务费14.1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9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8.88万元等。较上年度增加3.25万元,主要原因:本年度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需求较上年度增加。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万元。主要包括:救济费3万元,较上年度增加1万元,主要原因:本年度根据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安排相关预算支出。

(四)资本性支出64.2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64.24万元。较上年度减少0.7万元,主要原因:本年度较上年度无专用设备购置项目需求。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部门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为26.5万元,全年预算数为25.98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5.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预算数为26.5万元,全年预算数为25.98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5.98万元,完成预算的98.0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全年预算数0万元,支出决算数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差异原因: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相关预算及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25万元,全年预算数24.99万元,支出决算数24.99万元,完成预算的99.9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差异原因:本年度三公经费项目统筹保障;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1.5万元,全年预算数为0.99万元,支出决算数0.99万元,完成预算的6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差异原因:本年度上级单位调研指导及同级单位交流公务活动减少。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部门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25.9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99万元,占96.19%;公务接待费支出0.99万元,占3.81%。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0.15万元,减少100%,变动原因:本年度减少跟随区院所率团一同出访蒙古国考察的公务活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99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本年度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4.9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20241231日,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14万元,增长0.56%,变动原因:本年度外出办案数量增加,相关公车燃料费及运维费增加。

3.公务接待费支出0.99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99万元,接待15批次,72人次,开支内容:一是上级检查调研工作;二是其他院来我院协助办案和交流学习。;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0.00万元,接待0批次,0人次。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0.51万元,减少34%,变动原因:本年度同级及上级单位之间交流学习考察等公务活动减少。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本单位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部门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本单位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公用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公用经费支出决算74.18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1.48万元,减少1.96%,变动原因:本年度在职在编人员减少,相关经费支出减少。其中,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74.11万元。比上年决算相比,减少1.44万元,减少1.91%,变动原因:本年度在职在编人员减少,相关经费支出减少。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部门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5.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8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6.3万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相较于2023年减少263.6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减少地面硬化维修工程项目。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1.3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8.8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0.02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97.39%;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合同金额的0.00 %,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合同金额的0.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合同金额的0.00%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部门截至2024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1台(套)。

十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部门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组织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387.7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政法部门维修改造经费”等3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87.77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从评价情况看,“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政法部门维修改造经费”等项目基本完成预定目标,达到了预期效果,项目效果明显,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总体较好。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部门2024年度在决算中反映“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政法部门维修改造经费”等3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

1. 办案(业务)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9.95分。全年预算数为159.25万元,执行数为158.51万元,完成预算的99.54%。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保障检察人员在整个工作年度提审侦查等公务活动资金充足,辅助若干公益诉讼案件进行司法鉴定,提升全体检察人员业务能力及业务素能,以高效支出办案(业务)经费保障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项目经费支出进度较慢,预算执行率有待进一步加强。下一步改进措施:合理安排支出计划,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进一步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工作,年中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预算绩效目标,推进预算执行。

2.业务装备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89.97分。全年预算数为64.45万元,执行数为64.24万元,完成预算的99.67%。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按照业务装备经费指定用途使用资金,切实做好部门执法办案相关支出保障工作。该项专款全部用于检察院业务装备支出,为案件的办理提供有效及时的经费保障,资金的使用符合财政、财务有关规定,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提高办案效率和执法公信力。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项目经费支出进度较慢,预算执行率有待进一步加强。下一步改进措施:合理安排支出计划,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进一步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工作,年中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预算绩效目标,推进预算执行。

3.政法部门维修改造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8.01分。全年预算数为206万元,执行数为165.02万元,完成预算的80.1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修缮办公楼前后地面,完成地面硬化,优化基础设施,美化办公环境,提供更好的办案办公场所,为检察人员提供更大程度的便利。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项目经费支出进度较慢,预算执行率有待进一步加强。下一步改进措施:合理安排支出计划,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进一步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工作,年中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预算绩效目标,推进预算执行。

2- 1办案(业务)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4年度)

项目名称

办案(业务)经费

主管部门

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部门

实施单位

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165.02

159.25

158.51

10

99.54

9.95

其中:财政拨款

165.02

159.25

158.51

——

99.54

——

上年结转资金

 

 

 

——

 

——

其他资金

0

0

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以办案(业务)经费保障办案质量,为部门办案提供坚实的经费基础,通过办案业务费保障办案人员提审、侦查等公务活动出行费用;保障办案人员提升办案能力参加各项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班;保障公益诉讼案件司法鉴定经费,为办理案件提供正确依据。在保障预算支出高效准确的情况下,以办案业务经费推动实现高质量办案,为人民维护公平正义。

保障检察人员在整个工作年度提审侦查等公务活动资金充足,辅助若干公益诉讼案件进行司法鉴定,提升全体检察人员业务能力及业务素能,以高效支出办案(业务)经费保障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案件受理数量

正向

大于等于

180

280

8

8

 

案件审结数量

正向

大于等于

160

240

7

7

 

质量指标

侦查监督案件完成率

正向

大于等于

85

87

%

8

8

 

公益诉讼立案完成率

正向

大于等于

85

87

%

7

7

 

时效指标

受理案件及时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0

92

%

5

5

 

法定审限内结案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0

91

%

5

5

 

成本指标

办案业务费

反向

小于等于

200

158.51

万元

5

5

 

相关技术培训

反向

小于等于

50

8

万元

5

5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有效发挥法律监督职能

定性

 

有效发挥

稳定发挥

 

10

10

 

提高办案效率

定性

 

提高

提高

 

10

10

 

可持续影响指标

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定性

 

加强

加强

 

10

1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在职员工满意度

正向

大于等于

90

92

%

10

10

 

总分

100

99.95

 

2- 2业务装备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4年度)

项目名称

业务装备经费

主管部门

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部门

实施单位

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60

64.45

64.24

10

99.67

9.97

其中:财政拨款

60

64.45

64.24

——

99.67

——

上年结转资金

 

 

 

——

 

——

其他资金

0

0

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以业务装备经费满足办公办案需求,保障单位日常运转,严格按照上级要求配备相应装备,提高预算编制质量,严格执行预算。

按照业务装备经费指定用途使用资金,切实做好部门执法办案相关支出保障工作。该项专款全部用于检察院业务装备支出,为案件的办理提供有效及时的经费保障,资金的使用符合财政、财务有关规定,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提高办案效率和执法公信力。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购置设备数量

正向

大于等于

20

20

台/套

8

8

 

购置设备数量

正向

大于等于

10

20

台/套

8

8

 

设备到位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5

95

%

7

7

 

质量指标

安装工程验收合格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8

100

%

7

7

 

设备质量合格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8

99

%

7

7

 

设备故障率

反向

小于等于

10

8

%

8

8

 

政法装备采购率

正向

大于等于

50

80

%

8

8

 

设备无故障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5

95

%

8

8

 

设备购置验收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8

98

%

7

7

 

时效指标

装备采购时间

反向

小于等于

30

20

6

6

 

设备维修及时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0

92

%

5

5

 

设备验收及时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5

95

%

5

5

 

成本指标

装备采购成本

反向

小于等于

10

10

万元/套

6

6

 

通用设备采购成本

反向

小于等于

30

10

万元

5

5

 

专用设备采购成本

反向

小于等于

30

10

万元

5

5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人民检察院业务能力

定性

 

提升

稳步提升

 

10

10

 

办案效率

定性

 

提高

显著提高

 

10

10

 

提升工作效率

定性

 

提升

提升

 

10

10

 

提升原有设备技术水平

定性

 

提升

提升

 

10

10

 

可持续影响指标

设备使用年限

正向

大于等于

6

6

10

10

 

通用设备使用年限

正向

大于等于

6

6

10

1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使用人员满意度

正向

大于等于

95

95

%

10

10

 

部门职工满意度

正向

大于等于

90

92

%

10

10

 

总分

180

189.97

 

2- 3政法部门维修改造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4年度)

项目名称

政法部门维修改造经费

主管部门

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部门

实施单位

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0

206

165.02

10

80.11

8.01

其中:财政拨款

0

0

0

——

0

——

上年结转资金

 

 

 

——

 

——

其他资金

0

206

165.02

——

80.11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完善旧办公楼改建建设,维修坍塌地面、地面硬化、消防等,有效改善办公环境,完善办公设施,有助于发挥检察职能,提高办案水平和办案效率

修缮办公楼前后地面,完成地面硬化,优化基础设施,美化办公环境,提供更好的办案办公场所,为检察人员提供更大程度的便利。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建设工程量

正向

大于等于

2048.76

2200

平方米

8

8

 

建设工程数量

正向

大于等于

2

2

7

7

 

质量指标

竣工验收合格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5

95

%

8

8

 

项目设计变更率

反向

小于等于

10

2

%

7

7

 

时效指标

项目按计划开工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0

90

%

5

5

 

项目按计划完工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0

90

%

5

5

 

成本指标

办公楼维修改造成本

反向

小于等于

1150

936

元/㎡

5

5

 

项目总成本

反向

小于等于

500

300

万元

5

5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办公条件

定性

 

明显改善

明显改善

 

23

23

 

可持续影响指标

保障部门工作正常开展

定性

 

长期

长期稳定保障

 

7

7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受益群体满意度

正向

大于等于

95

98

%

10

10

 

总分

100

98.01

 

(三)部门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以办案(业务)经费项目为例,该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99.95分,共涉及财政资金159.25万元,全年执行数158.51万元,绩效评价结果为“优”。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详见部门具体绩效评价结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部门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八、机构运行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道力格雅 联系电话:0479-3220308

第五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件。

 
本院概况 领导介绍 机构职能 工作报告 法律文书公开
通知通告   更多
·2024年度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公开
·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2023年度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公开
·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2022年度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公开
·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政法机关执法司法规范化整治公告
互动平台   更多
开展公务员法及配套法律法规集中学习教育宣传月活动
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走访自治区人大代表
新浪微博
新浪微博二维码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内蒙古自治区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