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乌旗人民检察院 2021年上半年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情况
党的十八大以来,为确保检察权、审判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党中央部署制定了一系列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础性、制度性措施。2015年3月,中办、国办制定下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制定下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9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安全部、司法部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
东乌旗人民检察院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作为顽瘴痼疾整治重要内容取得一定成效。现将2021年1月至6月东乌旗人民检察院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情况向社会公布如下:
2021年1月至6月东乌旗人民检察院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22件。较2020年1月至6月同比增长6.3倍。
“三个规定”是中央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重大举措,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划出“红线”,为政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政法干警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建立了“防火墙”“隔离带”。今后,东乌旗人民检察院将以多种形式开展“三个规定”学习教育活动 ,进一步提高全体检察人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执行制度的主动和自觉,形成全面如实记录报告重大事项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