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图片新闻     检察要闻     本院动态     基层动态     图说检察     检察风采     通知通告
当前位置:首页>>通知通告
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时间:2018-11-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

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六、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能

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二)部门主要职责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8.反贪污贿赂部门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9.反渎职侵权部门,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破坏选举等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东乌珠穆沁人民检察院部门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为正科级单位,财政全额拨款,执行行政会计制度,在编人员43名(行政人员37名、事业人员6名);编外人员1名。

根据上述职责,旗检察院内设十二个科室:反贪局、反渎局、办公室、公诉科、民行科、法警队、政治处、控申科、案管办、预防科、监所科、侦监科。

(二)东乌珠穆沁人民检察院单位设置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情况:我院无二级预算单位。

单位情况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2

 

 

3

 

 

4

 

 

5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 77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776.6 万元(其中中央提前下达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资金88.5万元),占比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0 万元,占比0 %;事业收入  0 万元,占比 0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 万元,占比 0 %;,其他收入 0 万元,占比 0 %;上年结转 0万元,占比0%,用事业基金弥补的收支差额0万元,占比 0 %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自治区本级安排776.6万元(其中中央提前下达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资金88.5万元)。按功能分类公共安全支出是714.1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5.8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6.52万元。按支出项目分类基本支出是614.2万元;人员经费530.2万元;公用经费84万元;项目支出162.4万元。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中公共安全支出714.19万元(其中行政运行551.79万元;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162.4万元);行政单位医疗25.89万元;住房公积金36.52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中工资福利支出484.3万元(基本工资153.75万元;津贴补贴214.68万元;奖金12.2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5.89万元;绩效工资18.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58.8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4万元(办公费2.56万元;手续费0.1万元;水费1万元;电费1.5万元;取暖费16.7万元;物业管理费2万元;差旅费4万元;维修维护费1.5万元;公务接待费1.2万元;劳务费9.84万元;工会经费6.89万元;福利费8.41万元;公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4.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5.9万元(住房公积金36.52万元;在职采暖补贴9.38万元)。

    3.收支预算总表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自治区本级安排776.6万元(其中中央提前下达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资金88.5万元)。按功能分类公共安全支出是714.1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5.8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6.52万元。按支出项目分类基本支出是614.2万元;人员经费530.2万元;公用经费84万元;项目支出162.4万元。

    4.部门收入预算总表中公共安全支出714.19万元(其中行政运行551.79万元;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162.4万元);行政单位医疗25.89万元;住房公积金36.52万元。

    5.部门支出预算总表中公共安全支出714.19万元(其中行政运行551.79万元;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162.4万元);行政单位医疗25.89万元;住房公积金36.52万元。

    6.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为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776.60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776.6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0  万元,上年结转  0 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 公共安全支出类714.19万元(其中行政运行614.2万元;项目支出162.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以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25.89 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和行政单位医疗。

3住房保障支出类  36.5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57.2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下降) 0  %

    2、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金额1.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7万元、同比减少36%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金额5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金额2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0万元、增长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金额3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长27、增长300%,主要是由于上年度当地财政经费未到位,当年费用结转至下一年度报销,同时案件数量增多、异地办案次数增加、办案时限和人员费用相应增加。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行政运行费用预算安排金额551.7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84.3万元、公用经费67.49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安排金额50.18万元。其中:购置通讯设备15.4万,购置办公车辆20万元,购置办公设备14.7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无变化。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我单位2017年无重点项目支出预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本院概况 领导介绍 机构职能 工作报告 法律文书公开
通知通告   更多
·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2022年度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公开
·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政法机关执法司法规范化整治公告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选任听证员的公告
互动平台   更多
开展公务员法及配套法律法规集中学习教育宣传月活动
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征求意见公告
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走访自治区人大代表
新浪微博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内蒙古自治区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