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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2017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8-08-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关于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委托公开2017年度部门决算信息的函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内财库[2018]999号)文件要求,现委托贵单位在自治区财政厅门户网站的“预决算公开平台”上公开我单位2017年度决算信息,我单位是决算信息公开的主体,并对所公开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性负责。


 

 

 

                 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

                            2018820

 

 

 

 

 

 

 

 

 

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

2017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为正科级单位,财政全额拨款,执行行政会计制度,根据上述职责,旗检察院内设四个部门,分别是刑事检察部、诉讼监督部、政治部、检务保障部。

编制人数44人(行政编制38人,事业编制6人),实有在编人员41名(行政人员35名、事业人员6名);编外人员1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970.33万元,其中:行政运行637.36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06万元;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162.4万元;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5.89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38.68万元。

年初预算安排776.6万元,其中:行政运行551.79万元;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5.89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36.52万元。办案业务费112.22万元;业务装备费50.18万元。本部门财政收入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193.73万元主要原因是中央专项和自治区专项款到位办案业务费和业务装备费比上年增加提供了办案业务费和业务装备费的足额保障。

二、关于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1,268.7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1,268.75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支出总计1,268.75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8.17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459.62万元,增长56.80%;支出总计增加459.62万元,增长56.80%。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增加人员绩效工资调资人员经费比上年增加;二是本年度新购公务用车一辆中央专项和自治区专项款都到位比上年增加;三是中央专项转移支付办案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中部分是往年欠拨的款项比上年增加,提供了办案业务费和业务装备费的足额保障。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268.7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70.33万元,占76.5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298.42万元,占23.50%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220.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8.12万元,占59.70%;项目支出492.46万元,占40.3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970.33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支出总计970.33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48.17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增加161.20万元,增长19.90%;支出增加161.20万元,增长19.90%。主要原因本年增加人员绩效工资调资人员经费比上年增加;二是本年度新购公务用车一辆中央专项和自治区专项款都到位情况比上年增加提供了办案业务费和业务装备费的足额保障。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922.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9.79万元,占55.70%;项目支出242.37万元,占26.30%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79.7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01.4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53.96万元,津贴补贴235.47万元,奖金59.5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7.94万元,绩效工资18.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58.35万元,住房公积金38.8万元,采暖补贴9.11万元。较上年增加180.96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划后人员调整的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公用经费78.3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6.83万元,手续费0.1万元,水费3.87万元,电费1.5万元,差旅费5.92万元,维修(护)费6.59万元,公务接待费1.2万元,劳务费8.32万元,工会经费6.89万元,福利费0.6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3.13万元。较上年减少136.32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含有公用支出的欠拨款项,差旅费和维修(费较上年减少,上划后经费测算标准和年度有不同

(七)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57.20万元,支出决算为58.84万元,完成预算的102.9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55.90万元,完成预算的99.8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94万元,完成预算的245.00%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本年异地办案数量增加,所处地区较为偏远,下乡及办案所消耗公车费用较大,二是本年度上级考察和调研,其他检察院来我院交流学习次数增加,最初填报三公经费预算数较低,故导致预决算存在差异率。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58.8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5.90万元,占95.00%;公务接待费支出2.94万元,占5.0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5.9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9.13万元,用于购置公务用车支出,车均购置费19.10万元,较上年增加19.13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未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6.77万元,用于公车及执法执勤用车维修和燃油费,车均运维费3.70万元,较上年增加27.92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用于业务工作量大,案件数量,异地办案多,车辆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开支增加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2.94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2.94万元,接待20批次,共接待180人次。主要用于一是上级检查工作;二是专项活动、当事人、证人等所需费用。三是其他院来我院协助办案和交流学习。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8.31万元,比2016年减少136.32万元,降低63.50%。主要原因是:上年含有公用支出的欠拨款项,差旅费和维修(费较上年减少,上划后经费测算标准和年度有不同:本年设备购置款不包含在公用支出经费中。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1.4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1.41万元,比2016年增加96.16万元,增长1,831.60%,主要原因是:2017年政府采购公车一辆19.13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6.17万元;专用设备购置17.42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38.69万元;2017年与2016年均无政府采购工程支出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0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0辆,2016年相同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主要是驻所检察室视频监控设备,和2016年相同。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院开展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在填报年初预算数时,也填制了绩效目标申报表,按照绩效目标编制管理要求,加强项目预算的执行,优化项目资金管理,对绩效目标实行动态监控和绩效跟踪,在中央和自治区下达的办案业务费和业务装备费中,将项目取得的实际绩效与编报项目预算设定的绩效目标进行经常性对比分析,提高了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清铭      联系电话:0479-322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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