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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时间:2018-02-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一八年二月 二十六 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六、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能

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二)部门主要职责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东乌珠穆沁人民检察院部门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为正科级单位,财政全额拨款,执行行政会计制度,根据上述职责,旗检察院内设四个部门,分别是刑事检察部、诉讼监督部、政治部、检务保障部。

编制人数34人(行政编制28人,事业编制6人),实有在编人员32名(行政人员26名、事业人员6名);编外人员1名。退休11人。

(二)东乌珠穆沁人民检察院单位设置

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情况:我院无二级预算单位。

单位情况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2

 

 

3

 

 

4

 

 

5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885.50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08.90万元,增长14.02%,增加主要是由于人员经费有所增长,工资标准调整,员额制检察官经费保障。

支出预算 885.50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08.9万元,增长14.02%,增加主要是由于人员经费有所增长,工资标准调整,员额制检察官经费保障。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 885.5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859.46 万元(其中中央提前下达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资金64万元),占比97.06%;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0 万元,占比0 %;事业收入  0 万元,占比 0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 万元,占比 0 %;,其他收入 0 万元,占比 0 %;上年结转 26.04万元,占比2.94 %,用事业基金弥补的收支差额0万元,占比 0 %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  885.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13.46  万元(人员支出616.54万元,公用经费96.92万元),占比 80.57 %;项目支出172.04万元,占比 19.43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0 万元,占比 0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中公共安全支出共806.49万元(其中行政运行634.45万元;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4.73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67.31万元);行政单位医疗38.4万元;住房公积金40.61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中工资福利支出616.54万元(基本工资139.52万元;津贴补贴365.43万元;奖金11.63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5.80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2.6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90万元;住房公积金40.6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5.0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6.92万元(办公费15万元;水费3万元;电费1.5万元;物业管理费1.5万元;差旅费5万元;维修维护费12.52万元;公务接待费1.14万元;工会经费9.53万元;福利费11.91万元;公用车运行维护费6.6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9.16万元)。

       收支预算总表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自治区本级安排859.46万元(其中中央提前下达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资金64万元),上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转26.04万元。按功能分类公共安全支出是806.4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8.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0.61万元。按支出项目分类基本支出是713.46万元(人员经费616.54万元;公用经费96.92万元),项目支出172.04万元。

       部门收入预算总表中公共安全支出806.49万元[其中行政运行634.45万元;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4.73万元(上年结转4.73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67.31万元(上年结转21.31万元)];行政单位医疗38.40万元;住房公积金40.61万元。

       部门支出预算总表中公共安全支出806.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4.45万元;项目支出172.04万元);行政单位医疗38.40万元;住房公积金40.61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885.50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859.46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0  万元,上年结转  26.04 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 公共安全支出类806.49 万元(其中行政运行634.45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67.31万元;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4.7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 92.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以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38.40 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 12.5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和行政单位医疗。

3住房保障支出类  40.6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 4.0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32.63万元,比上年减少24.57万元,下降42.95 %。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下降) 0  %

2、公务接待费 3.14万元(上年结转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 1.94万元,增长162%。主要由于上年度上级部门督察组来我院考察调研以及其他检察院来我院交流学习次数有所增加,本年预算包括上年调剂并结转的公务接待费2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9.49 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6.51万元,下降47.34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0.87 万元(上年结转),比上年预算减少19.13 万元,下降95.65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8.62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7.38 万元,下降 20.5%。减少主要是由于转隶人员的经费划拨等。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8年,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96.92  万元,比上年增加12.92万元,增长15.38 %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工会经费与福利费按比例增加,随着办案数量和质量的增加,办公费有所增加。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45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4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末,共有车辆   10  辆, 其中:执勤执法用车10辆:2017年度新购置执勤执法用车1辆,当年报废执勤执法用车1辆。其他国有资产使用情况无变化。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我单位2018年无重点项目支出预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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