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的精神,我院在全旗范围内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期三年,我院将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除恶务尽方针,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为严厉惩治犯罪,鼓励群众积极揭发检举及敦促相关以下几类违法犯罪的嫌疑人投案自首,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严厉打击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强迫交易、组织卖淫、强迫卖淫、开设赌场、故意毁坏财物等涉恶类犯罪。
二、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的“保护伞”,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
三、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提供相关线索。对于举报线索本院将严格保密,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报复的,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四、敦促相关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对主动投案自首的犯罪嫌疑人,将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0479-3224545
2.举报邮箱: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公室(邮编026300)
3.通讯地址: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
4.接访时间:8:00-11:30 14:30-17:30(工作日)
5.接访地点: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