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及锡林郭勒盟检察分院关于做好重大节庆和重要会议期间安全稳定工作的提示要求,切实维护刑事执行领域安全稳定,2026年2月10日至2月11日,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分管领导及检察人员周密部署、多措并举,扎实开展春节、全国“两会”期间检察侦查办案安全、监管场所及社区矫正机构安全防范检查活动,全力筑牢安全“防火墙”。
本次检查坚持“全覆盖、无死角、重实效”原则,聚焦检察侦查办案安全和监管场所安全两大核心。在检察侦查办案安全方面,重点对办案区的讯问室、监控室、家属会见室、律师会见室等场所进行了拉网式排查。重点检查办案安全设备运行、安全防范方案落实、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等情况,现场排除危险物品流入隐患,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坚决杜绝涉案人员自杀、自残等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办案“零事故”。

在监管场所安全防范方面,2026年2月10日联合监管单位,深入看守所监区、监控中心等重点部位,对监室门窗、铺板、墙壁、储物箱等进行逐一检查,严查违禁品、危险品。同时,重点查看AB门禁系统、消防器材、安全通道、警铃预警等设施运行情况,确保物防、技防、人防措施到位。此外,还对在押人员食堂的食品卫生、医疗保障、冬季御寒物资配备等情况进行检查,保障在押人员基本权利。

2026年2月11日在社区矫正检察中,重点检查了社区矫正对象的请销假制度执行情况,防止脱管、漏管,同时提醒社区矫正对象遵纪守法,平稳度过节日。检察人员通过发放问卷、个别谈话等方式,深入了解社区矫正对象的思想动态和实际诉求,督促监管单位加强节日文化生活安排,保障社区矫正人员合法权益,传递司法温度。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求监管单位立行整改;进一步完善沟通联络、风险信息共享、隐患联合研判等工作机制,推动形成监管安全共治共管的工作格局。
下一步,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常态化开展安全防范检察,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落实检察监督任务,确保春节及全国“两会”期间刑事执行场所持续安全稳定,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