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是第11个国家宪法日,为进一步弘扬宪法精神,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法治副校长积极履职,走进校园为师生讲授法治教育课。

东乌珠穆沁旗第一小学法治副校长德力格日朝格图从国家宪法日的由来、意义出发,结合自身工作经验,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解了宪法的基本知识和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同学们树立基本的权利义务意识和学法用法意识。课堂上,同学们积极参与互动,气氛热烈,对宪法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和了解。

东乌珠穆沁旗第二幼儿园法治副校长胡德以简单易懂、生动形象的方式向教师们阐述了宪法的重要地位,将宪法比喻为国家的“根本大法之母”,是一切法律制定的基础与依据;在讲解宪法中关于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部分时,法治副校长列举了大量贴近生活的实例。比如,强调公民享有受教育权,这正是孩子们每天在幼儿园快乐学习成长的法律保障;而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通过教师们日常的消费行为等简单例子进行说明,让教师们深刻理解权利与义务的对等性和相互依存关系。

此次法治副校长进校园活动,不仅有效提升了师生们的法治意识,更为创建平安校园、法治校园奠定了坚实基础。

下一步,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加强法治副校长队伍建设,丰富教育形式和授课内容,创新教育模式,积极探索新时期加强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