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是第23个“安全生产月”,为持续推动“八号检察建议”落地落实,切实加强辖区“九小场所”安全事故防范工作,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6月21日,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联合东乌珠穆沁旗公安局深入“九小场所”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检查组先后深入宾馆、饭店、超市、医院、学校、网吧等人员密集的“九小场所”,详细了解相关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隐患排查、风险管控、应急处置等工作开展情况。
针对“九小场所”人员流动性大、火灾危险性高等特性,重点查看各场所疏散通道和安全入口是否畅通,场所内是否存在违规住人情况,液化气和天然气设备是否符合安全经营条件,消防制度是否上墙等。针对此次排查中存在的问题,工作人员现场提出针对性整改意见,要求相关责任人及时整改到位,消除场所内存在的安全隐患。同时叮嘱场所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常态化开展自查工作。

下一步,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发挥安全生产领域检察监督职能,进一步落实落细安全防范措施,坚决筑牢安全生产防线,为平安东乌建设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