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目的是为了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2020年11月19日,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白乙拉检察长向旗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作了公益诉讼工作专题报告。报告中介绍了建立公益诉讼制度的背景和意义;我院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针对公益诉讼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阐述了下一步工作思路。
2020年12月24日,东乌旗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我院关于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东乌旗人民检察院认真履行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法律监督职责,有效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初步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工作成效。会议建议:一是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公益诉讼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检察机关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增强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和与相关职能部们的协同联动作用,推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二是加强宣传,努力营造公益诉讼的良好社会氛围。检察机关要积极主动开展公益诉讼宣传,扩大社会公众对公益诉工作的知晓度、参与度。司法行政部门要把公益诉讼制度纳入普法宣传教育范围,让公众充分了解公益诉讼对守护公共利益、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作用,引导人民群众参与、支持公益诉讼工作,营造保护公益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围。三是强化队伍建设,加强公益诉讼工作保障。要配齐配强公益诉讼办案队伍,有针对性地开展系统培训,保证人员配备、能力素质与工作发展相适应。要善于借助行政机关专业技术人员力量,弥补现阶段检察人员专业知识短板,为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近日,旗人大常委会主任巴特尔对我院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作出批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取得的成绩值得肯定,较好得维护了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下一步要积极探索公益诉讼范围,加大公益诉讼力度,把公益诉讼工作融入全旗综合治理大局中去,为全旗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下一步我院将以保护锡林郭勒大草原和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专项活动为抓手,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切实保护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