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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司法救助质效 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召开关于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新闻发布会
时间:2024-09-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不断深化检务公开,提升检察院机关司法公信力,9月25日,东乌旗人民检察院召开关于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新闻发布会,旗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新闻发言人胡都特主要介绍了司法救助的开展情况、主要做法及案例分享并回答记者提问。

近年来,东乌旗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司法救助对涉案困难群众的解危济困作用,加大对“六类重点人群”及困难妇女的救助力度,以法治“力度”提升司法“温度”。通过采取“司法救助+一横一纵”、“司法救助+困难群众”、“司法救助+公开听证”的工作模式,使得司法救助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据悉,近年来,东乌旗人民检察院受理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共计12件13人,发放救助金额共计8.5万元。其中,2022年救助1件1人,发放救助金0.5万元;2023年7件7人,发放救助金6万元;2024年至今救助4件5人,发放救助金3万元。2024年较2022年救助人数同比增加400%,发放救助金额同比增加200%。

提问环节

记者:

如何更有针对性将司法救助的对象确认标准执行好,更好地发挥司法救助的作用与效果?

答:一是作为检察人员应该牢记国家司法救助是改善民生,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二是针对每一个可能涉及到司法救助的案件,应对当事人家庭情况进行仔细研究,如走访等。三是主动联合各家单位,着眼多元化的救助途径。做好司法救助工作,首先要健全司法救助法律体系,建立覆盖立案救助、信访救助、刑事被害人救助等各方面的司法救助体系;其次是强化司法救助的经费保障,将司法救助资金纳入国家财政预算和当地财政预算,尽快设立司法救助专项基金;三是加强救助部门间的配合联动,形成多元化、网络化的救助体系。四是完善司法救助的监督机制,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要及时实施救助,做到公正、及时、公平。


记者:

检察机关应如何更好地进行司法救助工作?

答:为确保需要提供司法救助的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属能及时快速得到救助,我们要立足实际,办案人在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前提下,进一步缩短告知、申请、审批、发放四个环节的办理期限,简化程序,缩短周期,为实现案件办理质量、效率、效果的有机统一起到了积极作用。


记者:

如何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司法救助资金发放标准如何界定?

答:根据不同案情,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开展不同的救助工作。对于尚在就学的未成年人被害人,应该及时联系教育局、学校,对于受性侵的被害人,同时应开展心理疏导,开展多途径救助,尽量减少案件对被害人的影响。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发放救助金。2019年3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控申厅出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扶贫办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规定:人民检察院和扶贫部门坚持应救尽救、分类施策、精准发力、合力攻坚原则,依托国家司法救助解决贫困当事人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避免出现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现象,并加强国家司法救助与扶贫脱贫措施的统筹,提高救助成果的可持续性和扶贫脱贫措施的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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