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东乌旗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9年,我院在旗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在旗人大监督和旗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旗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强化法律监督,深化司法改革、狠抓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为全旗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围绕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一)优化法治环境,护航经济发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召开“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为主题的座谈会两次,征求意见12条,为企业家答疑解惑,提供检察服务。办理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案件11件18人,依法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平等公正的司法保护。
(二)发挥检察职能优势,参与社会治理创新。认真贯彻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充分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的职能作用,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一站式”检察服务。坚持人文司法,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2件,发放救助资金5万元;稳步推进律师参与矛盾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依法引导群众信访,共受理来信来访38件,直接答复30件,转办处理7件,发出检察建议1件;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深入牧区、社区、看守所、学校,开展未成年保护、扫黑除恶、公益诉讼等法治宣传活动15次,发放蒙汉双语宣传册共计2000余册。
(三)立足检察职能,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我院在旗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以高度的政治自觉,紧扣“打伞破网”、“打财断血”的目标任务,强化责任担当,建立完善提前介入、快捕快诉、线索移送的办案机制,切实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2019年以来我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项会议15次,共批捕涉恶案件8件34人,保护伞案件1件1人,涉恶案件提起公诉6件41人,改变管辖1件6人,作出不起诉决定1件1人,未认定涉恶案件1件4人,保护伞案件提起公诉1件1人;提前介入3次,发出检察建议4件,涉黑恶案件检察长列席审委会2次。
(四)强化检监工作衔接,巩固反腐败压倒性胜利成果。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不断加强与旗纪委监委的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完善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形成反腐合力。2019年审查起诉旗监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3件3人,实现全案介入引导取证,保证案件质量。
二、聚力四大检察,坚守公平公正检察立场
(一)依法打击刑事犯罪,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2019年,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73件123人,分别同比增长9%和12.8%,批准逮捕46件74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10件288人,分别同比增长32%和36.5%,提起公诉190件260人,改变管辖6件11人。有效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不批准逮捕49人,不起诉11件13人,有力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
(二)充分履行未检职责,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进一步加强未成年法治教育,2019年4月29日,我院邀请教育局、团委、中小学、幼儿园相关负责人参加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座谈会。对3所小学及幼儿园进行校园安全检查,开展“扫黄打非—护苗2019”活动,对13所网吧、2所书店进行清查;充分利用蒙汉双语办案团队优势, 进校园开展法治宣讲活动,受教育人数达700余人。
(三)强化诉讼监督,促进司法公正。办理立案监督案件4件,侦查活动监督案件2件,对侦查活动中违反法定程序等行为,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份、检察建议7份;严把事实、证据和法律关,提高案件质量的基础上加强打击合力,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各类案件66件,使案件通过补充侦查、完善证据及时起诉;对适用法律错误,导致量刑不当的案件,提请锡盟检察分院抗诉3件7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量刑建议207件次,促进公开、公正,节约司法资源。
(四)扎实履行监督职能,做实民行检察监督。办理民行案件10件,其中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1件、对审判活动中违法行为的监督8件、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监督1件,发出检察建议9件、终结审查1件。深入开展“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进一步做实行政检察工作。以办理一批有影响力的典型案例为目标,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导向,扎实推进民事行政非诉监督工作。
(五)深入推动公益诉讼检察,全力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2019年,发现公益诉讼线索10件、立案7件,已落实整改7件。积极拓展公益诉讼线索来源,加快推行公益守护人驿站、微信检察室建设,全旗范围内建设10个公益守护人驿站,与我旗各苏木建立微信检察室。切实加强生态环境、食品领域公益诉讼检察,深入推进“保护锡林郭勒大草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等专项行动。 2019年5月,我院上诉的“百灵鸟案件”二审宣判,我院诉讼请求全部得到锡盟中级人民法院支持,成为全区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上诉成功的案件,全国各大新闻媒体广泛进行报道,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六)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确保公正执行、维护安全稳定。充分发挥驻所检察工作职能作用,以刑罚执行监督为中心,以监管活动监督为重点,找准薄弱环节,有效促进监管活动和刑罚执行的正确实施。组织在押人员谈话教育46人次,对监管场所进行安全大检查8次,发现安全隐患2处,发出检察建议2份,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3件,受委托死刑临场监督2次。对社区矫正人员信息动态监督和矫正过程监督实现全覆盖,依托检察业务系统,科学、规范地开展财产刑监督工作,切实保障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
三、坚持开拓创新,全力推进检察改革
(一)深化内设机构改革,进一步优化职能作用。根据上级院关于内设机构改革的统一安排部署,将我院内设机构整合为五个部门,进一步优化检察资源配置,推动检察工作充分协调发展。
(二)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切实提高办案质效。加快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做好检察人员分类、动态管理等工作。领导带头办案,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同一案件的批捕、起诉、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由同一员额检察官或办案组办理;完成第二批员额检察官遴选和聘用制书记员招录工作。两名符合条件的干警进入员额,七名书记员已全部上岗,进一步扩大了我院办案团队,增强了办案力量。
(三)全面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升质效保障人权。为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节约司法资源,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治理体系和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2019年10月,根据上级院要求全面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55件69人,适用率达91%,法院采纳率100%,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四)强化高新科技应用建设,积极打造智慧检务。加强科技应用力度,深入推进智慧检务建设,主动适应时代发展。申请信息化建设项目资金,完成12309检察服务中心、检察工作局域网和机房改造等信息化建设,建成网呈会议室。顺利通过自治区保密局现场检测,获得了涉密信息系统使用许可证。
四、坚持政治统领,努力塑造检察队伍新形象
(一)坚持政治建检,铸就忠诚政治品格。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站稳政治立场,把好政治方向,遵守政治纪律。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采用班子领学、专题研讨等方式,集中学习13次,学习研讨2次;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开展调查研究,通过调查研究发现问题,了解实情;对照党章党规,铭初心、担使命,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通过批评与自我批评,查摆出问题,逐一进行整改;组织干警参加红色教育培训班,实地参观学习,引导干警守初心、担使命。
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落实“三会一课”和“固定党日”等党内生活制度,检察长讲党课3次,支部书记讲党课2次,召开党员大会2次,组织生活会 2次,支部委员会9次,聘请旗党校老师讲党课,开展党员“固定活动日”7次,开展党组中心组学习14次,全体党员学习27次。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指示精神,根据旗委和上级院意识形态工作部署,院党组在全院内充分动员部署,制定相关工作制度、方案,成立领导小组,签订责任状和承诺书,狠抓落实意识形态工作。组织全体干警开展意识形态专题学习4次,举办知识竞赛2次,不断提高意识形态工作力度。
(二)强化教育培训力度,提升队伍专业素能。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党委和上级院工作部署要求,全年,组织全体干警学习40余次。派员参加上级检察机关举办的检察业务培训15次,受训人数达30人次。
(三)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深入抓好“两个责任”,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逐层传导压力,推进“两个责任”落实。扎实开展“深入整治‘四官’问题、净化政治生态行动暨纪律作风整治年”活动,坚持不懈抓好作风建设。扎实开展警示教育活动,观看警示教育片,通过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教育引导检察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配套规定,进一步推动全体干警转变作风,以作风建设为抓手打造过硬队伍。
(四)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努力打造阳光检务。坚持把接受人大监督作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重要内容,强化与人大代表联络,主动接受监督,重大事项向人大常委会报告,重大活动均邀请人大代表参加;持续推进检察透明化工作,真诚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72篇、微博267篇,公开法律文书91份,重要案件信息14件,程序性信息公开354件次,充分保障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
各位代表, 2019年,我院开拓创新、砥砺前行,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效、新进展。过去的一年,我院第一检察部荣获全盟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先进集体,一名干警荣获全盟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个人三等功,一名干警荣获全盟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个人嘉奖。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旗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旗人大常委会和各位代表的有效监督,旗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旗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一是新形势下,服务保障全旗经济社会发展举措需进一步优化;二是面对新时代检察改革,干警各项素能需进一步提升;三是面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还需提供更多优质检察产品。
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我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和“稳进、落实、提升”的检察工作总基调,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过硬队伍为保障、以人民满意为目标,依法履职尽责,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和谐稳定的法治环境。
一、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方向
不断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检察工作全过程,严格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向旗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党组请示报告重大事项、重大活动和重大案件。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引导全院干警坚定政治立场、坚守政治纪律,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二、聚焦全旗中心工作,在服务大局上更加积极有为
围绕全旗中心工作,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主动服务“三大攻坚战”和“乡村振兴战略”。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持续开展生态领域检察监督,守护绿色乌珠穆沁大草原。推进检察工作助力脱贫攻战,认真履行国家司法救助职责,服务保障脱贫攻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检察力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加强对民营经济司法保护,落实平等保护措施,着力优化营商环境。高度关注经济犯罪新动向,依法审慎办理各类经济犯罪案件,切实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紧扣扫黑除恶三年治本总览图,紧盯涉黑涉恶重大案件“打伞破网”、“打财断血”不放,协同建立健全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助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强化责任担当、注重协调配合,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加强对煤炭资源领域各类案件的研究和办理,严厉打击煤炭资源领域违法犯罪。
三、聚焦“四大检察”,推动检察工作再上台阶
认真贯彻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坚持在办案中监督,监督中办案。以捕诉一体办案机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少捕慎诉司法理念为重点,做优刑事检察;以生效裁判监督、民事执行监督、虚假诉讼监督为抓手,做强民事检察;以办理典型案件为目标,努力拓宽案源渠道,做实行政检察;以生态环境和食品药品安全为切入点,深入查找案件线索,做好公益诉讼检察,促进 “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强化未成年人检察监督,继续抓好“一号检察建议”落地落实,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深化控告申诉检察监督,依法解决群众诉求,对群众来信,在做到“件件有回复”的基础上,更加注重释法说理,提高答复能力。
四、持续深化改革,推进检察事业创新发展
进一步优化内设机构改革后职能体系、职权配置,强化监督制约,着力构建权责明晰、运转协调、约束有力的检察机构。深化智慧检务建设,探索运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辅助办案,巩固提升检察工作科技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五、加大党性锤炼,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坚持把政治建检放在首位,要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政法工作和对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持续教育引导干警讲政治、讲忠诚;全面加强检察干警能力素质建设,抓好教育培训,积极派员参加上级分类分岗培训、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等,着力培养一些政治过硬、本领高强、业绩突出的检察干警;持之以恒推进纪律作风建设。认真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进一步落实“两个责任”,完善廉政风险防控制度。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推动形成长效机制。持续开展整治“四官”、“警示教育”等专项行动,构建作风建设新常态,努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2020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精准的措施,更加务实的作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不断推进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步,迈上新台阶。
名词解释:
1、一号检察建议:针对一起强奸、猥亵女童抗诉案发现的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出第一号检察建议,并推动全国检察机关会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步落实,解决校园安全、教职工管理、校园法治教育特别是预防性侵害教育等突出问题。
2、捕诉一体:为提高诉讼实效、优化检察资源配置、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最高检在全国检察机关实行同一案件的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工作由同一检察官或办案组办理的办案机制,这是检察权运行机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客观要求。
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资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4、“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为进一步做实行政检察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促进集中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争议,完善检察机关参与化解行政争议的长效机制;推动对行政案件“诉讼程序空转”问题系统治理,落实行政诉讼解决行政争议任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5、“百灵鸟案件”:2017年末,王某庆、郝某青、王某财三人在东乌旗乌力雅斯太镇附近毒杀4484只百灵鸟。2018年5月22日我院向东乌旗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1.王谋庆等三被告人赔偿国家财产损失395.97万元,并承担连带责任;2.连带赔偿生态经济价值损失43.28万元;3.承担评估鉴定费1.2万元;4.责令三被告人在旗县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2018年11月21日,东乌旗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我院第二、第三、第四诉讼请求,我院及时向锡盟检察分院汇报并依法向锡盟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2019年5月11日,锡盟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支持我院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