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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工作报告
时间:2018-01-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818在东乌珠穆沁旗第

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东乌旗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们提出意见。

一、五年来检察工作回顾

在过去的五年里,我院在上级院和旗委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十九大会议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讲话精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配套规定和盟委行署实施细则,坚守党的纪律这条“底线”,树立了检察新形象。认真组织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一步加强干警党性修养,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忠实履行检察职责,为打造祖国北疆靓丽风景线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我院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任务,加大对严重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五年来共受理各类提请逮捕案件198279,批准逮捕161233;受理移送起诉案件456581,报送锡盟检察分院2731人,提起公诉381470。坚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促进社会和谐。不批捕3746,不起诉2835人。

(二)强化反腐倡廉,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

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五年来,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2231人,移送起诉2029人,其中1625人已作出有罪判决。

我们坚持惩防并举的工作方针,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延伸预防触角,提升预防效果。共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464次,重大工程预防4件,举办预防宣讲、警示教育62场次,完成案例分析17件,预防介入14件,提出检察建议23件,均被采纳。这一系列举措使我院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强化诉讼监督、促进执法司法公正。一是强化诉讼监督,我院监督侦查机关立案44人,监督撤案1318人,纠正漏捕13人,向侦查机关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0件次,已全部纠正。发出《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64件次,不批准逮捕理由说明书35件,不批准逮捕案件补充侦查提纲21件。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各类案件238件次,其中160起案件通过补查、完善证据后及时起诉。提出抗诉44人,提出书面量刑建议388件次,提出检察建议10份,均被采纳。二是加强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坚持“公开、公正、合法”的原则,认真办理民事、行政、执行申诉案件,促进司法公正。五年来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35件,民事审判监督案件36, 行政监督案件31件,不服法院判决案件7件,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5000多万元。 注重公益诉讼改革试点工作,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件,该案法院已作出行政违法判决。三是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看守所累计羁押犯罪嫌疑人450人次,办理羁押必要性案件9件,与在押人员谈话教育256次,召开联席会议36次,开展安全大检查42次。向看守所提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6份,提出检察建议39份,均被采纳。

(四)强化控告申诉工作,促进社会矛盾化解。坚持检察长接待制度,落实首办责任制,认真处理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积极采取措施妥善解决问题。五年来,共接待来信来访241件,接待群访11次;检察长接待来访120件,批办31件,直接答复210件;不断完善下访巡访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群众能力,共带案下访123次,化解矛盾8件。认真开展“举报宣传周”活动,组织检察干警上街做法制宣传,现场解答人民群众遇到的法律问题,为群众排忧解难。

(五)强化内外部监督,促进规范公正执法。完善和落实案件信息公开制度,自2013年成立案件管理办公室以来,公开案件信息443份。坚持认真组织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召开座谈会、视察办案区、参观各业务科室,征求意见建议,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加强检察门户网站建设,开通官方微博、微信和客户端,及时发布工作动态,不断扩大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晓度。

法警队坚持“服务检察办案,保障办案安全”的工作方针,积极参与执法办案,严格落实办案安全责任制和安全措施。五年来,共出警576人次,未发生办案安全事故。

(六)检务保障及信息化工作进一步加强。高度重视检务保障工作,积极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努力保障办案经费和办公经费。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涉密网络分级保护系统、高清视频会议系统、电子卷宗系统、远程视频接访系统、检察内网网页建设为重点,大力实施电子检务工程,使检察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和科技含量得到提升。我院驻所检察室配齐检察专线网络、监控、同步录音录像及三铁两器等设备,使我院驻所检察室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化建设及规范化建设处于全盟领先水平。完成本院“两房”建设续建工程,总建筑面积为1918㎡,办案区、案管大厅、控申接待大厅等专用办公办案场所达到规定标准。

(七)强化队伍建设,打造高素质的检察队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以“五个过硬”为标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从严治检。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三严三实”、“两学一做”、“忠诚、干净、担当”、精细化管理一系列活动,全面实施队伍素质提升工程,努力打造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过硬检察队伍。加大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干警综合素质。五年来,我院干警年均参加各类培训60人次。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通过层层签订廉政建设责任书,严格要求检察干警公正执法、廉洁办案,不断提高队伍廉洁从检的自觉性。加强党的建设,通过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开展学习党章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讲党课、在职党员进社区、“七一” 重温入党誓词等活动,使干警理想信念更加坚定,宗旨意识更加增强,检察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明显提高。

(八)稳步推进司法改革工作。我院按照上级院要求完成检察官套改工作。现本院入额的12名检察官分配到一线办案,未存在兼职综合部门工作的问题。入额的领导干部均做到亲自办案,没有挂名办案的现象。完成内设机构整合工作,把原有的12个科室整合为41局,分别是政治部、检务保障部、刑事检察部、诉讼监督部、反贪污贿赂局,现各机构人员已到岗,各业务运行效果良好。

(九)认真贯彻落实旗委政府重点工作部署。在开展检察业务的同时,积极完成旗委政府安排部署的综治、维稳、信访、社调、帮扶等各项工作任务。五年来,我院帮扶贫困户8户,帮助解决生产、生活当中的实际困难,累计投入10余万元。积极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对征地拆迁、土地草牧场等重点领域的重大矛盾隐患和各类举报控告案件开展重点排查,有效防止群体性事件和“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我院始终注重创新创优工作的开展,积极培育本院亮点工作,《群众家门口的检察院东乌旗检察官下访巡访工作》获得全盟检察机关创新创优项目奖。先后受到自治区、盟旗各类集体表彰3次,个人23次。这些荣誉极大鼓舞了干警团结奋进的干劲,有力地推动了我院各项检察工作的发展。

 各位代表:过去几年,我们取得了骄人的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在上级院、旗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下,经过全院干警努力进取得来的,在此我代表旗人民检察院向各位领导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          2018年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

2018年工作的总体思路:将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全面推进智慧检务建设,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精细化管理和创新创优为抓手,聚焦监督主责主业,忠实履行检察职责,为我旗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贡献。

(一)坚持党的领导。将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今后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创新学习方式,强化学习效果,确保入脑入心。以党组会、中心组学习会、支部大会等形式,组织干警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领会其时代意义,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九大报告的要求上来,把报告精神转化为推动检察工作的强大思想动力。进一步加强党建工作,突出发挥党支部主体作用,以尊崇党章、遵守党规为基本要求,以学习十九大为基本内容,以“三会一课”为基本制度,促进党建工作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工作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牢固树立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自觉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重大决策与部署。完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制度,诚恳听取代表、委员的批评意见,认真办理议案、提案,做到反馈及时、回复满意。

(二)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以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为首要任务,坚决打击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切实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突出打击黑恶势力、严重暴力、涉枪涉恐涉外等严重刑事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毒品犯罪、网络犯罪、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犯罪,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感。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依法保护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有效防范冤假错案的发生。积极参与创新社会管理,继续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重点抓好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检调对接、释法说理、刑事被害人救助等制度的落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检矛盾纠纷,进一步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

大力加强检察监督。全面强化刑事检察监督,完善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的法律监督机制,更好惩治犯罪、保障人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深入推进民事检察监督,常态化开展民事虚假诉讼监督,加强民事执行活动监督。积极探索行政检察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深化控告申诉检察监督,畅通来信、来访网络、电话、视频等渠道,依法解决群众诉求。强化未成年人检察监督,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特别程序,加强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

(三)切实加强队伍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主要内容,进一步筑牢干警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思想根基。切实提高干警政治站位,以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和态度,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的检察队伍。持之以恒加强自身反腐倡廉建设,创新教育监督管理模式,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提高检察干警拒腐防变能力,筑牢廉洁防线。

(四)进一步推进好司法改革。贯彻落实司法体制改革精神,积极推进以检察官为核心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深化内设机构整合工作,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坚持依法、合理放权和加强领导相统一,突出检察官的执法办案主体地位,建立权责明确、协作紧密、制约有力、运行高效的办案组模式。认真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措施,防止案件“带病”进入审判程序。加大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力度,让人民群众更多地享受到公益诉讼制度改革的成果,增强获得感。深化“智慧检务”建设,进一步增强检察服务能力。

各位代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社会新期待,我们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我们有决心、有信心在上级院和旗委的正确领导、人大的有力监督、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坚持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全面提升履职尽责能力,锐意改革,务实创新,为我旗经济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谢谢大家!

 

 

 

 

 

 

 

 

 

 

 

 

 

 

 

相关用语说明:

  1.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为促进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结合执法办案,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制约、监督,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方式。

  2.羁押必要性审查: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3.员额检察官:是指从现具有助检员以上法律职务的人员中,经过统一遴选标准和程序择优选任,依法行使检察权的检察人员。

  4.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该项改革是司法改革的一项重大任务,是指在坚持司法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的前提下,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以审判为中心,对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通过法庭审判进行裁决。

  5.案件信息公开:根据《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试行)》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通过互联网、电话、邮件、检察服务窗口等方式,向相关人员提供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服务,向社会公开重要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以及办理其他案件信息公开工作。

  6.“两房”建设:是指检察机关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办案用房是专门用于侦查、审讯、指挥的特殊用房,专业技术用房是运用专业技术手段和专门设施进行检验、鉴定等的特殊用房。

    7.公益诉讼: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和相关的团体、个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对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不特定的他人利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追究相对人法律责任的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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